環評被認為是阻擋污染的“第一道防線”,但《環境影響評價法》取消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行政許可等。生態環境部2月13日表示,取消環評機構資質許可并非是放松監管,向寧夏等四省移送環評機構問題線索,釋放了嚴管信號。
環評機構存在違規、弄虛作假等情況
本次移送涉及的環評機構共四家,分別是寧夏智誠安環技術咨詢有限公司、內蒙古八思巴環境技術咨詢有限公司、中鋁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邁達環境技術有限公司。移送的問題線索大部分是生態環境部在組織對環評文件進行技術復核時發現的,主要問題是環評機構在編制環評文件過程中,涉嫌違反國家有關環評標準和技術規范規定,編制的環評文件存在嚴重質量問題,也有部分環評機構為應付檢查,弄虛作假,修改多份環評文件等。
生態環境部表示,向寧夏、內蒙古、黑龍江、河南等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移送部分環評機構問題線索,并要求相關部門依法開展調查取證,對存在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監管重心從“事前”轉到“事中事后”
《環境影響評價法》于2018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其中,取消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行政許可事項。生態環境部認為,已實行多年的建設項目環評資質管理對保障環評文件編制質量、有效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強化環評制度效力發揮了重要作用,培育了具備一定自我調節能力的環評市場。在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新形勢下,隨著環評技術校核等事中事后監管力度越來越大,監管重心也從“事前”轉到“事中事后”。修改后的《環境影響評價法》不再強制要求由具有資質的環評機構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規定建設單位既可委托技術單位為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如自身具備相應技術能力也可自行編制,有利于激發市場活力,通過更充分的市場競爭提升環評技術服務水平和服務意識,有利于減輕企業負擔,推進實體經濟發展。
強化法律責任,實施單位和人員“雙罰制”
生態環境部強調,環評資質取消并非意味著環評管理放松了,相反,《環境影響評價法》對監督管理、責任追究做出了更嚴格規定,賦予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更強有力的監管武器。如大幅強化法律責任,實施單位和人員“雙罰制”。環評文件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對建設單位處五十萬至二百萬元罰款,對其相關責任人員處五萬至二十萬元罰款;對技術單位罰款額度由1—3倍提高到3—5倍,并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禁止從業;對編制人員實施五年內禁止從業等處罰,構成犯罪的還將追究刑事責任,并終身禁止從業等。細化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具體情形,標準更明確,有利于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加強監管等。
生態環境部說,本次移送環評機構問題線索,釋放了明確信號,即環評法修改后環評管理不僅沒有放松,對環評行業的規范管理工作將進一步加強,對環評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將從嚴監管等。
山東海特環??萍加邢薰緩氖颅h境影響評價、環保驗收、環境監理、水土保持方案、項目申請、可行性研究、節能評估、排污許可申報、環保稅核算、企業環境風險排查、環保管家、環境檢測、污染治理,歡迎廣大朋友的來電咨詢!